5月5日,由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湖北省律协刑委会、湖北省律协直属分会、武汉市律协刑委会承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报告会”在武汉市洪山礼堂隆重举行。报告会的主题是“新刑事诉讼法与律师辩护”。省司法厅、省律协及直属分会的领导,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协领导,全省刑事辩护律师等近1500人参加了报告会,省高级法院、汉江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及部分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领导和部分刑事审判法官及检察系统的部分领导及检察官应邀参加了报告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将对刑事辩护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并具有深远意义。为加深对新刑诉法内容的理解,加强对我省刑辩律师进行专业化和规范化培训,扩大湖北刑事辩护的影响,改善执业环境。为此,上述单位主办、承办、协办了这次规模空前的报告会。
在当天上午的报告会开幕式上,首先由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马安骏发表讲话。马厅长充分肯定了省律协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举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报告会的重要意义,并对全省刑事辩护律师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刑诉法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正军同志作了讲话。崔院长对律师行业的这次活动给予了积极评价,并就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以及对省法院今后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刑诉法提出了意见。崔院长同时就法院系统与律师行业今后如何加强联系与互动,积极开展好包括刑诉法在内的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交流提出了诚恳而宝贵的意见与建议。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主持了开幕式。
当日上午的报告会,由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汪少鹏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担任演讲嘉宾。樊教授讲解了刑诉法修改的背景、修改过程中的理念与观点、修改的新内容与新规定,特别是结合涉及律师辩护的一些新规定,提出了对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一些新要求。
当日下午的报告会,由省律协副会长兼任省直属分会会长张用江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陈国庆担任演讲嘉宾。陈主任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辩护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完善等内容作了主题演讲。
上、下午的报告会,均由演讲嘉宾留出部分时间,分别对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参会的广大律师会后纷纷反映,通过报告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对于下一步学习、执行刑诉法大有益处。此次报告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