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游戏钱输尽 寻衅滋事进监狱
2012年2月17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祖亮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0月1日19时许,被告人陈祖亮在金沙县城关镇中华路“新世纪”电玩城玩游戏,其所带的钱输尽,便要求服务员送游戏币,遭到主管人员邱某的拒绝,陈祖亮便干扰其他玩家继续玩游戏,管理人员王某上前阻止,两人发生争执,陈祖亮在电玩城内找到一把铁锤将“海洋之星”游戏机砸坏。同年10月16日8时许,被告人陈祖亮又与汤峰(另案)等人在“新世纪”电玩城内玩游戏,被告人陈祖亮、汤峰以邱某不卖游戏币为由在电玩城所在的巷子内将邱某打伤。经鉴定,被砸坏的游戏机的修理费为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祖亮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陈祖亮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陈祖亮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陈祖亮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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