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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说法“夫妻忠诚协议”

问题一:何为夫妻忠诚协议?
律师解答: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经双方平等协商,以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目的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的协议。

问题二:夫妻忠诚协议是否符合婚姻法?夫妻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解答:夫妻忠诚协议是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问题三:请从婚姻法的角度谈一下夫妻忠诚协议的可诉性。


  律师解答:首先,夫妻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问题四:夫妻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请结合本案谈一下。


  律师解答:首先,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即: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五:关于夫妻忠诚协议在目前审判环境下都有哪些体现?


  律师解答:我们可以先从以下几起支持忠诚协议的判例中得到一些感受:


  ①违反忠诚协议赔偿案 ②空床费索赔案。  ③因不忠赔偿精神损失费案。④因不忠丧失房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