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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电视绑架杀人 16岁少年被判无期

                                    模仿电视绑架杀人 16岁少年被判无期

 

       16岁的陈某模仿电视节目,绑架致死5岁幼童。2012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11年5月12日12时许,陈某为勒索财物,在北京市暂住地内,采用闷堵口鼻的方式致5岁的男孩杨某窒息死亡,后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2万元,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被害人杨某找其玩的时候,其听见某法制类节目的音乐声,回想起以前该节目中播放的关于绑架的情节,认为该事“可行”,遂产生了绑架杨某勒索财物的念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其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