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境外人员设立赌博网站 构成开设赌场罪获刑
为了获取暴利,被告人林汉某等不惜与境外人员勾结,开设网络赌场,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林汉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被告人林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0年4月份,被告人林汉某伙同他人与菲律宾赌场老板许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密谋开设网络赌场,该赌场为境外菲律宾“东方夏威夷网投有限公司”提供的赌博网站开设网络赌博代理点并接受投注。该赌场雇请冯某负责开设下级代理账号。该赌博网站注册了一级代理账号及开设了二级代理账户46个,发展林武某及林龙某(另案处理)等20多人参与网络赌博和再发展下级参赌会员。5月10日至31日期间,一级代理账户赌资数额累计达256667225元,林汉某从中非法获利441311.1元。林汉某自己还开设了代理2级管理帐号2个参与赌博,参赌投注金额累计达21060104元。林武某自4月份在林汉某处注册网络赌博二级代理账户后,共开设下级会员账号16个,发展下级参赌人员王某、王秀某(另案处理)等人参与网络赌博,5月份该二级代理账户赌资数额累计达33023715元,林武某从中非法获148203.4元。
新罗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汉某、林武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林汉某属一级代理,赌资数额累计277727329元,非法获利441311.1元,情节严重;林武某属二级代理,赌资数额累计33023715元,非法获利148203.4元,情节严重;冯某明知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仍实施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