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假处方药 两男子分别获刑
一黑龙江男子在过街天桥立牌摆摊收药卖药,后又将收购的药品卖给他人,在买卖过程中被民警抓获。2011年6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树仁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军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7月2日,被告人李树仁在海淀区解放军总医院附近的肯德基餐厅外以54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刘军销售六盒“Gefitinib Tablets”药品后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刘军在上述肯德基餐厅内以10800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上述六盒药品时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上述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且为处方药。
据被告人刘军的供述,2008年间,他通过网上搜索认识一个50岁左右带东北口音的姓任的卖药老头,并从该老头处买过两次印度产的吉非替尼,又名“易瑞沙”。他叫该老头“老任”(即李树仁)。一般有人联系他买药时,他和买家约好后,就把交易地点、时间和数量告知“老任”,“老任”就会把药送过来。等买家交完钱之后,他与“老任”再算钱。经过两次交易,他与“老任”把该药的价格谈到950元一瓶,他再以1800元卖掉。
2010年7月2日,之前向刘军买过药的一名男子打电话,说再要6瓶这种药,每瓶1800元。刘军就与对方约好十点钟到301医院西门的肯德基见面交易,并告知“老任”。刘军与买家见面后一会,“老任”就把药送过来了,并在餐厅门口把药交给了刘军。刘军进到餐厅把药给了那名男子,那名男子就给了刘军10800元。正当数钱时,警察就就过来把刘军与“老任”等人一起抓了。刘军知道涉案的药品是印度产的治肺癌的药,是处方药,但是没有国家的药品批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树仁、刘军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二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罪行;且被告人刘军在销售假药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因此对其二人均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