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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出车祸叫人“顶包”弄巧成拙受惩罚

                    醉驾出车祸叫人“顶包”弄巧成拙受惩罚

 
        2011516下午,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首起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顶包”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赖林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赖广平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52凌晨3时,在厦门打工的被告人赖林源喝了七罐的易拉罐啤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西港线由漳州市往龙海市石码镇方向行驶至龙海市榜山镇普边村路段,该车在撞到路右隔离花台、路灯后冲到路右非机动车道,发生侧翻,造成被告人赖林源受伤及车辆、隔离花台、路灯等物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赖林源为逃避刑事处罚,就打电话叫家住平和县的朋友本案被告人赖广平赶到现场顶替,被告人赖广平向龙海市公安局出警民警谎称肇事车辆是自己驾驶的,向该交通管理大队办案人员作虚假供述,企图让被告人赖林源逃避刑事责任。后经民警仔细侦查和盘问,被告人赖林源终于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事实。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赖林源血清酒精浓度为225.80mg/dl
       龙海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林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赖林源在肇事后为了逃避刑事处罚,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赖广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赖林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归案后,被告人赖林源、赖广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林源全部赔偿了相关部门的经济损失13798元,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刑事判决,本案两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