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抢车后绑架 数罪并罚获重判
5月10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牛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 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牛某预谋实施绑架他人以勒索钱财,两人经踩点将张某确定为绑架目标,并计划抢劫车辆用于作案。2010年11月22日下午,郭某、牛某窜至新洛阳市安县抢劫了何某的出租车和手机。之后,二人用黑色自喷漆将被抢出租车喷成黑色,贴上深色太阳膜,伪造了牌照,并将出租车的顶灯、计价器等烧毁。
同年11月26日早上7时许,郭某、牛某按照预谋,牛某驾驶抢来的出租车,将上学途中的张某装在编织袋内,绑架至牛某家中,牛某用事先购买的手机卡同张某的母亲联系,以伤害张某为要挟条件索要人民币66万元。警方当天下午16时许在牛某家将张某解救,并将郭某、牛某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牛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二被告人为实施绑架而劫取出租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且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