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获缓刑 2010 年 11 月 17 日 ,山东省滨州市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两名责任人被该市中级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易某与同村村民马某自 2003 年以来合伙承揽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