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利用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分别获刑 2012年3月2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汽车干扰器使受害人的汽车不能上锁,然后盗窃车内财物的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江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