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私分国有资产获缓刑
原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私分国有资产获缓刑 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颖、办公室主任王以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王颖、王以民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私分
-
私分有国资产罪
私分有国资产罪 ( 一 ) 概念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 二 ) 犯罪构成 主体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
以在国外投资为诱饵诈骗巨额资产被判刑
以在国外投资为诱饵 诈骗巨额资产被判刑 被告人董翰锜以在国外投资为诱饵,设局骗人巨额钱财。 12 月 30 日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9 年 3 月,被告人董翰锜通过崔某认识了被害人毛伟杰,并在一起商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