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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讲述财产继承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湖北律师指出财产继承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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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六年半
出纳员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六年半 清正廉洁是出纳员的立业之本。作为一名出纳员,如果不能静头脑,清杂念,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害集体害自己。2011年7月11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赵亮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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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六年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六年 2011 年 4 月 21 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杨聪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 年 12 月杨聪在担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建筑材料时,指使店主多开出比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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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六年
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六年 2011 年 4 月 21 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杨聪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 年 12 月杨聪在担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建筑材料时,指使店主多开出比实际价额高出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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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六年
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六年 2011 年 4 月 21 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杨聪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 年 12 月杨聪在担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建筑材料时,指使店主多开出比实际价额高出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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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一 ) 概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 二 ) 犯罪构成 主体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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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 2009 年 11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78 次会议通过)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