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相遇惹事端 寻衅滋事法不容 2011年12月7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昔日同窗之间的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是信阳市浉河区人,其与被害人涂某及曾某系初中同学。2011年7月14日2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