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病死猪肉 非法经营获刑 租用民宅、承包鱼塘做窝点,合股非法经营,分工合作,一条龙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肉。2012年10月11日,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