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截留炸药3000斤倒卖牟利获刑11年 2011年7月18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钦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郁文军有期徒刑6年,黄高锰有期徒刑4年,韦德才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