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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近四百万 国有煤矿科长获刑十四年
挪用公款近四百万 国有煤矿科长获刑十四年 2011年5月13日,江西萍乡某国有煤矿原财务科长李良泉因挪用公款392万余元,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煤矿自1985年开业至2010年11月3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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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近70万 煤矿收费员领刑五年
挪用资金近70万 煤矿收费员领刑五年 江西省新余市一煤矿收费员为朋友两肋插刀,多次截取公司零售煤款帮助朋友解决资金问题,所谓朋友义气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2011年6月23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即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