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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解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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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合同诈骗 一公司老总领刑18年
抽逃出资合同诈骗 一公司老总领刑18年 在设立独资有限公司后,抽逃出资,又以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巨额财物,2011年8月15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抽逃出资、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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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千余万 矿老板被判无期
集资 诈骗千余万 矿老板被判无期 曾经是数家公司的股东,身家数百万的大老板,肖某某近日却因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 年底至 2009 年 7 月期间,被告人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