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挪用建房用地款 自首退赃被判缓刑 2012年11月22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村委会干部利用代为征收并保管农户建房用地款之便,挪用该款145000元后投案自首的案件,以被告人聂某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聂某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