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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做传销 非法拘禁被判刑
强迫他人做传销 非法拘禁被判刑 2013年4月1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传销人员非法拘禁案件,三传销组织人员为达到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采取反锁房门、轮流监视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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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入传销,非法拘禁获缓刑
强迫他人入传销,非法拘禁获缓刑 被告人黄某,是一位年仅 20 岁的女大学生,为强迫他人参与传销组织,不惜非法拘禁他人,近日,被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 3 年,令人既痛心又惋惜。 黄某于 2010 年 3 月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