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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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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