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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筹网费去抢劫 被判缓刑禁止进入网吧
少年为筹网费去抢劫 被判缓刑禁止进入网吧 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时年 17周岁)迷恋网络游戏,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时常彻夜不归。2010年7月27日11时许,因在网吧上网的网费用完,二被告人即伙同王某(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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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拒捕转抢劫 获刑五年罚五千
盗窃拒捕转抢劫 获刑五年罚五千 无业人员万某伙同他人专门在网吧盗窃财物,被发现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抓捕,最终被捉。2011年6月8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万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0岁的万某(小学文化,无业,衡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