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院就一起放火案发出首例禁止令 2011 年 5 月 27 日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认定被告人聂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聂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判决上诉人聂某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