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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湖北律师讲述该如何处理
案情 赵某长期从钟某处购买煤炭,双方于2006年6月23日结算,赵某欠钟某煤炭款7000元,赵某向钟某出具了欠条,未约定付款期限。2009年1月2日,钟某向赵某索要欠款,赵某以无钱为由未支付。2009年2月10日,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欠款。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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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债权转移对债务人,湖北律师分析是否生效
安某于2008年3月14日向司某借款2000元,约定200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2008年6月10日,司某从宋某处购买货物而欲将其对安某的债权2000元转让给宋某,宋某同意并立即打电话给安某(宋某与安某认识)告知此事。借款到期后,宋某向安某索要2000元钱款,安某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