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六年 2011 年 4 月 21 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杨聪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 年 12 月杨聪在担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建筑材料时,指使店主多开出比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