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投资诈骗 400余万 投案自首获刑13年半 以合作办厂或开发商品房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款共计420万元,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用于归还债务或个人消费等挥霍。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森茂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