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